每個人聽到雷聲都會感到恐懼,落荒而逃。於是,人類開始認識到所有人都害怕著同一件事物,他們之間存在著共同點,這就是社團的起源。馬基雅維利和霍 布斯提出了另外一種不同的模式。在維克那裡,作為人類文明起源的恐懼是“共同”的恐懼。而在馬基雅維利和霍布斯眼中,這種恐懼是“相互間” 的恐懼。比起 外界的威脅,人類對自己的同伴更感到恐懼。然而,人們之間的這種相互恐懼,卻成為建立社團的原因和動機。二者都認為:在一個社會中,能控制恐懼的人,就能 控制整個社會。根據他們的觀點,人類團結起來的基礎就是對暴力的恐懼。霍布斯聲稱:所有能維持至今的社會,其建立的起點都不是人們之間的善意,而是他們對 彼此的恐懼。在馬基雅維利看來:是權力——他以此來指體力、對別人身體實施暴力傷害的能力,使得社會的出現成為可能。
依照人性本惡而制定法律
馬基雅維利的政治哲學有著良好的願望,但隱藏的卻是對人性的極度悲觀。他認為:除非有外力強迫人們行善,否則他們通常總是會傾向於作惡——“閻浮眾生,舉止動念,無不是業,無不是罪...”
所有論述城邦政府的著作,以及無數的史實都表明:最初創建城邦並制定法律的那些人,一定認為人性本惡。只要一有機會,他們的本性就會暴漏無遺。而如果有段
時間人們克制自己不做壞事,那麼一定有某些更隱秘的原因。由於缺乏足夠的證據,這些原因我們當時可能無法知曉,但之後的歷史總會揭露真相。時間,是永恆的 真理之父。
以此作為基本前提(這個前提本身就相當可疑,但那是另一個問題),馬基雅維利很自然的得出結論: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,必須以高壓為統治基礎,並且時刻不斷的進行暴力威脅。暴力的目的,就是保障社會的持續運行。在《君主論》中, 馬基雅維利寫到——妥善的使用暴力(如果壞時也被說成是好事的話),是指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,才不得已偶爾用之。一旦危險過去,必須立即停止。暴力本應
最大限度的被用來為臣民謀福利。而對暴力使用不當則是指,儘管開始偶爾用之,但隨後暴力不但沒有得到克制,反而越來越頻繁。
不當的暴力,或許也能發揮一定的作用,因而會逐步擴大。但根據馬基雅維利的觀點,這種形式的暴力之所以不好,是因為它們沒有完成暴力的使命。暴力的功能在
於:策略性的消滅敵人,營造適度的恐懼感,從而保障社會秩序。統治者如果使用了不當的暴力,就會引發過多的恐懼,從而削弱自己的統治“他將永遠無法依靠自
己的臣民;而臣民鑒於這種頻繁的暴力行為,在其統治下也絕不可能獲得安全感。”這樣一個統治者,實際上沒有控制恐懼情緒的能力。而前面提到,能控制恐懼是
統治社會的基礎。那麼他的結果反而是淪為“自己所製造的恐懼的受害者”。
將恐懼情緒納入政治考慮
馬基雅維利強 調:國王“在必要時,應毫不猶豫的作惡”,但同時也必須“與人民保持良好的友誼”。他還寫道,“國王應努力行善,而不是殘暴”。看起來,我似乎把馬基雅維 利描述得過於美好了,在此必須強調:他所謂的恐懼,其最終目的不過是確保國王的權利,從而維持社會的秩序,國王能被愛戴當然是好事,但更重要的是他必須獲
得臣民的畏懼。畏懼顯然比愛戴有用得多“愛戴不過是虛無的承諾,而恐懼則不一樣,由於人們卑劣的天性,一旦發現營私的機會,就會無視這種承諾。由於懲罰的
威懾力,人們便不敢作惡。只有時時讓臣民懷著對懲罰的恐懼,國王才能高枕無憂。”
正如霍布斯一個世紀後指出的,恐懼情緒必須被納入政治的考慮範圍。霍布斯認為:城邦建立的基礎是對於死亡的恐懼,或者更確切的說,是對於因遭受暴力而死亡
的恐懼。其思考的出發點是:人類最初生活在沒有法律的自然狀態。當然,自然狀態是一種虛構,目的是嚇唬人們。根據霍布斯的說法,自然狀態的特點是“人人為 自己”。自然狀態也就是一種戰爭狀態,而其原因植根于人類的本性:為了自我保護,爭奪財富和名譽,人們之間就會起衝突和矛盾,從而互相殘殺。當然,霍布斯
也承認,人類之間還存在著一種同情,但這種感覺太微弱了,完全不足以防止不斷的鬥爭。在此,關鍵之處還不在於人們處於相互鬥爭的狀態,而是這種狀態隨時都 有可能爆發戰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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